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规定,请符合以下条件还未申请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尽快申请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申请方式:
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jyj.yn.gov.cn)、“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请相关待遇。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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